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的部署要求,依据《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商务厅、省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版)》。现正式印发,请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使用负面清单。
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数据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2: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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