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民在网上爆料称,磐安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磐安县委网信办立即将线索通报县市场监管局核实处置。经联合研判、实地检查,上述经营单位网店商品上架后,违规标注为“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上述当事人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的行为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磐安县委网信办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约谈,并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给予当事人处罚。
擅自在网店商品标注为“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侵犯了消费者对相关商品合法期限内的无理由退货权利。上述案件的查处为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友好的网络消费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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