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正规的淘宝、闲鱼购物网店,却沦为了境外赌博网站涉赌资金的流转站。近日,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批利用购物网店中转赌资的案件,涉案赌资累计高达2000多万。随着案件的审查,一条帮助跨境赌资流转的“资金链”逐渐浮出水面……
“我原本就是做淘宝的,我就是想搞个副业赚钱,没想到竟然是犯罪。”小陈(化名)回忆,自己是做淘宝演出道具生意的,疫情期间因聚会减少,导致生意骤减。一次偶然的机会,小陈向朋友小黑(化名)了解有什么赚钱门路,小黑便给他推荐了一个足不出户,在家躺着玩手机还能挣钱的“好项目”——在闲鱼上“跑分”:上交一定的保证金后,可以在闲鱼APP上开设网店上货刷单,每完成一单交易,就能拿到交易资金流量2%-8%的佣金。
但这次“跑分”却不同于以往的淘宝刷单,小陈对与自己交易的客户都不认识,但每天的交易量却巨大,是普通网店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并且平台会反馈该笔交易可能涉嫌洗钱、诈骗或赌博提醒。小陈觉得事情不对劲,带着疑惑问小黑,小黑坦白是在为赌博平台转移赌资。考虑到获得的高额报酬,小陈仍继续使用家人、朋友的十余个账号来转移赌资。后来,因介绍其他人可以额外获得分成,小陈还陆续发展了自己的下线。
经过对案件的审查和梳理,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发现利用网店中转赌资的情况并非个例,且涉赌平台多半是境外赌博网站。近年来,跨境网络赌博犯罪日益猖獗,资金链作为跨境赌博犯罪的“输血”通道,随着打击治理跨境赌博金融监管力度不断增强,涉赌资金转移日趋隐蔽。小陈、小黑口中所谓的“跑分”,是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一种新型方式:利用自己或他人注册的账号在淘宝、闲鱼等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通过上架货品虚假交易的方式,将相应的涉赌资金伪装成电商平台消费,为跨境赌博网站充值,从而实现赌资洗白和转移。经承办检察官审查,行为人明知是赌博网站,仍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的共犯,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余姚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小黑、小陈等一批涉案人员根据涉案情况也分获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明知是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说法
行为人通过开办网店进行虚构交易结算赌博资金,企图以这种方式达到混淆归集账户资金来源真实性的目的。网购货品交易无法辨别交易真假,行为人自以为手段隐蔽、迷惑性大。殊不知法网恢恢,犯罪分子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检察官借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避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成为他人犯罪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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