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追查近4年个人收款码数据,并补税的消息,微信和支付宝回应:这是谣言!
临近3月1日,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新规即将实施,网上便开始传出:从今年的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性收款。近4年的数据将被追查,一旦数额较大就需要按4.5%补税,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对此,微信和支付宝也快速做出了回应,称以上说法为谣言。
另外,关于“3月1日起,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这也是误读!
谣言从何而来?
谣言的源头,是深圳触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创始人龚文祥,这个自称“微商教父”的人,去年因为个人微信收款,不仅补交45%的个税,还被罚到破产。
在解散其一手建立起来的微商版图前,龚文祥在其社群内发表了“致全体触电会老 会员 最后一封信”。信中他讲述了自己“ 收到 了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专案组的联合查处,公司已经破产,高额处罚个人已经到了负债累累,卖房卖车,倾家荡产,身无分文的灭顶之灾地步。”因此,他创立8年的个人微商社群触电会到了“寿终正寝”的时候。
公开信中还说了3遍以后“一定要打公账”。“无论你过去4年还是现在只要是微信收款的,被大数据检测到未来一定是按照你微信收款总额45%补交个人所得税。”
这之后,网络上就经常有传闻,说个人收款码将被追查4年的数据。谣言就是这么来的。
个人收款二维码仍可继续使用
2021年10月,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从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测三个方面入手,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与此同时,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那么对条码支付的具体规定究竟是什么呢?新规主要 补充 内容有以下三条:
3月1日起新规主要补充内容:
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
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
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有网友误将此理解为: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其实不是的。微信支付方面表示,根据财付通公司(即微信支付的主体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对新规的理解,3月1日之后,个人收款二维码仍可继续使用,其中部分具备明显经营行为的用户需按照规定升级为经营收款码,平台会在用户升级前会保留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
有营业执照的商家很简单,可以直接申请一个商户收款码。
没有营业执照的,不论你是在路边摆摊卖菜的,还是在学校门口卖煎饼果子的,都可以直接向微众平台申请将自己的个人收款码转为商户收款码。而且只需要个人身份证、个人银行卡、门店照片(门店门口照片、店内环境照片各1张)就可以办理。并且央行方面还着重强调了一点,微信、支付宝等收款服务机构有义务免费为商户提供商用收款码,商户只要能够提供必要的身份核实信息就可以获得商户收款码,大大降低了普通商贩申请商户收款码的难度。
所以总的来说,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完全没有影响;对于小商贩而言,则是多了一个“个人收款码”向“商家收款码”转变的手续。
另外,未来个人收款码将限制远程收款功能,可能变成动态收款码,不再具备打印功能。(此条主要是针对近几年频发的“跑分”、“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若部分特殊类商户确实有远程非面对面需求,可申请特约商户收款码,由收单机构进行谨慎审核,添加白名单,并且会严格把控交易限额、规模、二维码使用次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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